星期二, 3月 08, 2011

頭部外傷注意事項

病人應於安靜處臥床休息,頭部稍墊高不可做重機械工作或駕駛車子,並有人隨時在旁照
顧和觀察病情( 至少一小時觀察一次)。

不要給病人服用安眠藥、鎮靜劑、與神經系統有關之藥物、麻醉藥;喝酒等。

在意識清楚且無嘔吐之情形況下,可先嘗試液體及易消化之食物。

對病情仍須做進一步之觀察(至少三天至一週)如有下列情況,請立即返回本院急診室:


症狀有變化時,如出現頭痛,或原有頭痛加劇等。
不停地嘔吐。
出現外傷後之健忘症時。
意識狀況逐漸惡化,如昏睡,叫不醒,說話不清等。
兩側瞳孔不等大,或視覺模糊不清。
呼吸型態改變者。

病情較輕者,可至神經外科門診追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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