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創作問題的關鍵不在可不可以虎爛,
不要說漫畫能不能虎爛,就算是小說電影,都可以大唬特唬,
關鍵在於讀者的參與感。
以下援引古典推理小說的十誡:
1.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而且必須在故事的前半登場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
3.犯罪現場不可有祕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經發明的毒藥和需以深奧科學說明的裝置, 都不得用於犯行.
5.故事中不得有中國人.(這個...請容我最後說明XD)
6.偵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決案件.
7.偵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偽裝偵探出現是被准許的.
8.偵探不能用未提供給讀者的線索來解決案件.
9.故事的記敘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斷提供讀者.
10.雙胞胎或一人扮演雙重角色, 要事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我並不是說漫畫或其他創作也必須參考這個十誡,
而是請大家注意一下這十誡的內容,有沒有發現這十誡的核心關鍵在哪裡?
以第一條為例「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而且必須於故事的前半登場」
作者不可以在結尾公布謎底時,突然冒出一個被害人不知哪兒來的外甥女,
然後說她是兇手,因為讀者很認真地看完整部小說,整個閱讀旅程都在揣測誰是兇手,
如果答案居然是一個從來沒考慮過的外來者,誰能夠服氣呢?
更重要的是,如果兇手太晚出場,那線索也太少,不容易被注意,也是大忌。
從第一條看到第十條,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作者必須想辦法讓讀者和推理小說中的偵探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作者不能刻意隱瞞任何線索,來達到懸疑的效果,
作者必須開誠布公地告訴讀者所有必要的秘密,讓讀者一同參與這個推理的過程。
所以例如第十條,如果最後冒出一個突如其來的雙胞胎也是不允許的,
所以例如第四條,太過詭異的犯罪裝置也是不允許的,
因為讀者根本不能理解這個裝置的原理是什麼,如何和偵探站在相同的起跑線?
同樣的,為什麼有些虎爛過頭的漫畫會讓讀者不服氣?
因為它在虎爛的同時,根本沒有提供足夠的判斷標準來讓讀者參與閱讀的過程。
我們怎麼知道悟空打不打得贏佛殺?悟空要四段五段變身也都是鳥山明說了算。
再加上愛、友情、熱血等必中大絕,真的是要說什麼都隨作者了,
讀者根本只是被耍著玩而已。
你前一秒以為某個重要角色壯烈犧牲,下一秒又有王大人的四千年神秘...
也許部分讀者可以滿足於單純的邪不勝正或者美形優先的硬道理,
但也有很多的讀者不能接受毫無邏輯的過程啊。
這個推理十誡不是真理,沒有人規定科南或金田一一定要照著做,
但是,這十誡告訴我們的是,一個讓人心服口服的經典應該如何產生。
好了,最後解釋一下十誡為什麼寫說不可以有中國人...
這一切都要怪民明書坊、王大人、台灣巨王棒棒雞這些江湖術士的造謠生事...
(吸口煙,嘆氣)
在很多年前的歐美人觀念裡,中國人是很神秘的,
小說只要寫到中國人,就不乏怪異法術、奇門遁甲、以及氣功飛簷走壁等描述,
所以硬派的推理小說家認為小說裡出現中國人就是搞外掛,
是不被允許低XD
by遊戲噗 fro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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